借款国指导文件 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 环境和社会框架 环境和社会标准 7 原住民 / 撒哈拉以 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 的传统地方社区 指导文件为借款国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提供指导,这些标准是世界银行 2016 年《环境和社会框架》的组成部分。 指导文件帮助解释各项《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指导文件并非世行的政策,也不具有强制性。指导文件不能取 代在决策过程中正确判断力的必要运用。若指导文件与《环境和社会标准》有任何不符或冲突,以《环境和社会标准》 的规定为准。标准的每一段都在一个框中显示,随后为相应的指导说明。 第一版 2018年6月发布 ii 目录 简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目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适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A. 综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专门设计的使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受益的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避免不利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缓解措施和发展效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定制的有意义的磋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B. 要求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情形 (FPI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对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从传统所有、  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地上的搬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文化遗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C. 申诉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D.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和更广泛的发展规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附件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iii 简介 1.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 8条和第9条确定的独特的社会和文化群体。对这些  群体使用的术语因国而异,并经常反映国家的考量。《环境和社会标准7》使用“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 1 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一词 ,承认第8条和第9条确定的团体可能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术语提及。这些术语包括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土著少数民族”、“原住民”、“高山部落”、“弱势和边 缘化群体”、“少数民族”、“固定部落”、“最初定居者”或“部落群”。《环境和社会标准7》适用于所有这些 群体,只要他们符合第8和第9条所述的标准。就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而言,“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 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一词包括所有这些替代性术语。 脚注 1《环境和社会标准 7》适用于已经在第 8 条和第 9 条中确定的独特的社会和文化群体。使用“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 的传统地方社区”和任何其他替代性术语不会扩大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特别是第 8 条和第 9 条的标准的适用范围。 2.  《环境和社会标准 7》通过确保提高世界银行支持的项目中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 2 参与度,确保他们从不损害其特独的文化身份和福祉的发展过程中获益,从而推动减贫和可持续发展。 脚注 2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对于其福祉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从广义上讲,这是 一个关系到他们与土地及传统习俗的内在联系,反映他们生活方式的整体观念。这涉及到原住民与环境和谐相处,追求团结、互补和公共生活的 核心原则和愿望。 3.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身份和愿望与国家社会中 的主流群体不同,常常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中处于劣势。很多情况下,原住民是整个人口中经济最边缘化、最脆弱的群体。 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地位限制了他们捍卫土地、领地、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权益的权利,并可能限制了他们参 与发展项目并从中受益的能力。很多情况下,他们没有平等享受到项目效益,或者效益的设计或提供在文化上不合适, 对于将对他们的生活或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设计或实施过程中没有与他们进行充分磋商。本《环境和社会 标准》认识到男女在土著文化中的角色不同于主流群体,女性和儿童在其所在社区和外部发展过程中常常被边缘化 且可能会有特别需求。 4.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与其生活的土地及其依赖的自然资源密不可分。因此,  对他们所依赖的土地和资源进行改造、侵占或土地和资源的严重退化都将使他们变得格外脆弱。项目也可能会破坏 语言的使用、文化习俗、制度安排,以及对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身份和福利 至关重要的宗教信仰或精神信仰。然而,项目也可能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创造 提高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重要机会。一个项目可能创造改善生活条件所需的更好的市场、学校、诊所和其他服务。 项目可以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创造机会,让他们参加与项目有关的活动并从中 受益,帮助他们实现在发展过程中发挥更积极、更有意义作用的愿望。此外,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5.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情况因地区和国家而异。 具体的国家和地区背景以及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将构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这样的评价旨在帮助识 别措施,以解决项目活动可能加剧不同族裔或文化群体之间紧张关系的问题。 1 目标 • 确保开发过程充分尊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人权、尊严、愿望、身份、文化 和基于自然资源的生活方式。 • 避免项目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无法避免,应将此类影响 减轻、降至最低和 / 或给予补偿。 • 以原住民容易接受、文化上契合且具有包容性的方式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增加 可持续发展的效益和机会。 • 通过在项目周期内进行的有意义的磋商建立并保持与受项目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 地方社区的持续关系,完善项目设计并获得地方支持。 • 确保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所述三种情况下获得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 3 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 承认、尊重并保护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知识和习俗,以其能够接受的 方式、在可接受的时间内为其提供适应条件变化的机会。 脚注 3 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如第 25 和 26 条定义。 适用范围 6.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根据第 8 条和第 9 条确定的独特的社会和文化群体。在一些国家,这些种群体被称为  “原住民”。在其他国家,他们可能被以其他术语指代,这些术语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 “土著少数民族”、“原住民”、“高山部落”、“弱势和边缘化群体”、“少数民族”、“固定部落”、“最初定居者” 或“部落群”。由于“原住民”这一术语的适用性因国家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借款国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就原住 4 民要求世界银行使用一个替代词汇。 无论使用哪个术语,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都将适用于所有这类群体。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使用“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这一术语,同时承认在国家 背景下可能用于提及原住民的不同术语。 脚注 4《环境和社会标准 7》的目的不是规定用于识别或描述这些群体的术语,这些术语将仅根据第 8 和第 9 条中规定的标准来定义。 2 指导文件 6.1《环境和社会标准 7》承认不同的术语,包括第 6 条中列出的那些术语,可以用来指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 第 8 和第 9 条中规定的标准被识别的群体。“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被用来指群体或社区, 而不是个人。 指导文件 6.2 一个群体或社区被确定为可以适用《环境和社会标准 7》并不影响其在特定国家或特定州内的政治或法律地位。 指导文件 6.3 还应该认识到已经有许多国家颁布了有关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法律, 并表达了对保护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国际或地区性工具的支持,比如《联合国土著 人民权利宣言》(2007 年)。 7.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任何涉及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可能在国家背 景下提及的替代术语)的情况,或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对拟议项目区域存在集体 依附的情况,具体情况在环境和社会评价时确定。不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受到 5 项目的正面或是负面影响,也不论任何此类影响是否严重,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均适用。 不论是否存在可识别的 经济、政治或社会脆弱性,本《标准环境和社会标准》均适用,但脆弱性的性质和程度将是设计旨在促进平等获益 或减轻不利影响的规划中的关键变量。 脚注 5 磋商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后续项目规划和文件编制流程应与潜在项目风险及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影响 的范围和规模相匹配。见第 11 条。 指导文件 7.1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的建议内容见本指导文件的附件 A。 8.  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可能在国家背景下 提及的替代术语)通常仅指不同程度拥有以下特质的独特社会和文化群体: (a) 自我认定的、且得到他人认可的独特土著社会群体或文化群体的成员; (b) 集体依附 6 于地理上独特的定居地、传统领地或季节性使用或居住的地区,以及这些区域内的自然资源; (c) 有别于或分隔于主流社会或文化的习惯性文化、经济、社会或政治制度;以及, (d) 拥有独特语言或方言,通常与官方语言或他们居住的国家或地区的语言不同。 脚注 6“集体依附性”指的是相关群体世代以来在其传统上拥有,或者习惯性使用或居住的土地和领地上实际居住并与这些土地和领地存在经济 关系。上述土地和领地对这些群体而言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区,例如圣地。 9.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这样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社区或群体,即其 成员在有生之年由于强制分离、冲突、政府的移民安置规划、土地被剥夺、自然灾害或领地被纳入城市扩建等原因, 7 失去对其在项目区域内的独特居住地和传统领地的集体依附性。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也适用于森林居民、狩猎和 8 采集者、牧民或其他游牧群体,以第 8 条的标准为准。 脚注 7 在城市地区使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时需要特别注意。通常,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不适用于为寻求谋生机会而移居城市地区的个人或 小群体。但如果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城市地区内或周边建立了独特的社区,且始终保持着第 8 条所述特征的,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可以适用。 指导文件 8.1 世界银行决定《环境和社会标准 7》的适用性。在决定过程中,世行应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 7》第 8 和 第 9 条进行筛选。 指导文件 8.2(脚注 6)在确定集体依附性的时候,需要考虑这样的事实,即此类群体可能生活在不同环境中,对他们生 活的地区有着不同程度的依附。“集体依附性”说明此类群体通常认为他们的土地和资源是集体资产,而且他们视其文化 和身份为一种群体特性而非个人特性。这也说明这些群体的经济、生产模式、社会组织以及文化和精神生活状况通常是与 3 特别的领地及自然资源联系在一起的。集体依附性的概念涉及地理上独特的居住地或传统领地,或季节性使用或占据的地 区以及这些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因此,有集体依附性的群体可能包括: (a) 居住在受项目影响的土地上的群体。这可能包括那些游牧或季节性迁移的群体,他们对受项目影响地区的依附性可能 是间歇性或季节性的。这可能还包括那些住在受项目影响的土地上的混合居民点的群体,他们只构成更广泛社区的一 部分; (b) 那些并不生活在受项目影响的土地上,但通过传统所有权和 / 或习惯使用(包括季节性或周期性使用)而与这些土地 保持联系的群体;或 (c) 那些其成员在有生之年内由于强制分离、冲突、非自愿的政府移民安置规划、土地被剥夺、自然灾害或土地或领地被 纳入城市扩建等原因而离开受项目影响的土地和领地的群体。 指导文件 8.3 这四个特征不分层级,全都需要存在。然而,它们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同程度”反映出这样的事实, 即通过融入更广泛的社会或经济中,或者有时由于政府政策的原因,某些群体或社区的某些特征可能不那么明显。另外, 鉴于原住民 / 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如今所处的环境及所具有的特征不同,一个群体在一个地 区可能具有定义性特征因而适用某个政策,但在同一个国家的另一个地区或在相邻的国家可能更彻底地融入社会或经济并 缺乏典型特征。原住民群体对他们传统领地的集体依附可能因为政府的移民安置规划而被强制割断。一些群体可能不再说 自己的语言,群体中只有少数人甚至没有人说自己的语言。传统制度的作用也逐渐受到侵蚀,或者被官方的行政架构所取代。 尽管仅有这些因素并不能使原住民群体失去适用《环境和社会标准 7》的资格,但世行在做最终决定时应评估这些因素。 指导文件 9.1“在社区或群体成员的有生之年”的说法引入了对集体依附性的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如果集体依附性的丧失 超出了这一时限,丧失的过程往往是复杂的且可能追溯到社区成员出生之前许多年,那么对此类集体依附性丧失的追索则 不在第 9 条的适用范围内。但是,在这一时限之外丧失的语言仍适用第 9 条,只要有证据证明为保留这种语言作出了努力。 10.  在世界银行确定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项目区域内居住或存在集体依附性后, 借款国可能需要寻求相关专家的意见,以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规定的磋商、规划或其他要求。在项目筛选期间, 世界银行可以根据第 8 和第 9 条,按照国家程序确定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可 8 能在国家背景下提及的替代术语),只要这些程序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 脚注 8 在筛选的过程中,世界银行可能会征求了解项目区社会和文化群体的专家的技术意见。世界银行还可能就涉及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 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与借款国进行磋商。见《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第 54 条。 指导文件 10.1 在存在原住民或原住民有脆弱性的情况下,或国家法律和一般性社会经济数据只提供了有关存在的原住民 群体的笼统信息而不是具体数据的情况下,聘用合适的专家就《环境和社会标准 7》的应用提供技术建议和援助十分重要。 所聘专家应被证明熟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并应对某国或某地区的原住民问题具有广泛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受项目 影响的原住民也可以从适当的专家不断给予的建议和援助中获益,例如,他们可以帮助借款国更好地了解原住民的特征、 问题和优先关注的事项、原住民的治理结构和决策过程,他们还能帮助建立适当的评价和磋商机制。 4 要求 A. 综述 11.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确保与居住在项目区域或对项目区域存在集体依附的原住民 / 撒哈 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进行充分磋商,保证他们有机会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确定项目的实施安排。 磋商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后续项目规划和文件编制流程应与潜在项目风险及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 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影响的范围和规模相匹配。 12.  借款国将评估预期对居住在项目区域或对项目区域存在集体依附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 9 统地方社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社会、文化(包括文化遗产) 和环境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借款国负责制定磋商 策略,确定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的方式。然后根据以 下各项制定有效的项目设计和文件。 脚注 9 保护文化遗产的其它要求参见《环境和社会标准 8》。 指导文件 11.1 在项目区内存在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他们对项目区有集体依附性的情 况下,如本指南附录 A 所示,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 7》进行有针对性的社会评价。评价的一个关键方面是了解受影响 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相对脆弱性以及项目如何对他们造成影响。评价应与拟议项目 给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的性质与规模,以及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 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脆弱性相适应。评价应考虑项目活动影响的性别差异,以及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 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中潜在的弱势或脆弱群体的影响。合格专家提出的建议以及同时进行的与原住民 / 撒哈拉 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有意义的磋商均十分重要,能为评价提供依据和支持。评价还应对借款国让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的能力进行评估。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 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磋商能支持和强化评价,有助于确定他们优先注重的发展事项以及他们对项目效益和缓解措施有什么 偏好。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磋商应以文化上契合的方式开展,并使他们的意见在项 目设计和《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发展规划》中得到考虑。磋商应持续贯穿整个项目设计 和实施过程。 指导文件 12.1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或所特有的脆弱性,项目效益(比如强化公路交通、医疗卫生和 教育服务)可能会产生意料之外的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包括丧失语言和文化规范、削弱传统治理结构、产生内部冲突、 增加土地面临的压力和受到的侵蚀,以及给自然资源造成压力或污染。评价将确定这类不利风险的可能性及规模。 指导文件 12.2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可能具有差异性,由多个群体以及这些群体内部的 不同社会单位(比如个人、宗族、社区和族群等)构成。项目可能在国家、地区或地方层面实施,诸如文化认同、地理上 的可及性、语言、治理结构、凝聚力以及优先注重的事项在不同群体之间可能存在巨大差异。项目对一个社区内不同的子 群体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项目用地可能是从一个宗族那里征得的,但这样的征用可能会影响其他宗族进入并利用 该土地及其上资源的权利。《环境和社会标准 7》所针对的社会评价构成了确定不同群体和了解对每个群体潜在影响的性 质和严重程度的基础。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磋商和社会评价应以文化上契合的方式 进行。 13.  借款国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将在与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磋商后确定, 并包含在一份有时限的规划中,例如《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发展规划》。规划的 范围和规模应与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相适应。规划的格式和标题可以根据项目或特定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并反映第 6 条所述的对原住民的任何替代术语。 5 指导文件 13.1 经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磋商,制定《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 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发展规划》,其中将对文化上契合的缓解措施及效益作出说明,并将规定完成所需行动的时间。《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的建议内容见本指导文件的附件 A。 专门设计的使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受益的项目 14.  对于专门设计的使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受益的项目,借款国应主动与相关原 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接触,保证其对项目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价的主导权和参与。 借款国还应与相关原住民就拟议服务或设施的文化契合性进行磋商,力争识别并解决可能限制原住民参与项目或从 中获益的任何经济或社会约束(包括性别相关的约束)。 15.  如果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是唯一直接项目受益人,或在直接项目受益人中占 绝大多数,则行动方案可以纳入整体项目设计中,无需制定独立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社 区发展规划方案。 指导文件 15.1 第 14 和第 15 条中所述的项目是专门旨在使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获益的, 可能包括健康和教育项目或专注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由社区主导的发展项目。在这 些情况下,借款国可以制定单独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或者可以将此类计划 的元素纳入整体项目设计和文件记录中,比如拟提供服务或设施的文化契合性。运用《环境和社会标准 7》的要求是非常 重要的,比如进行有针对性的社会评价,以及在不需准备《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 的情况下,开展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适当磋商。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项目 16.  若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不是项目的唯一受益人,规划要求将随情况而变化。 借款国在设计实施项目过程中采用的方式应保证能够为受的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 社区提供平等的项目获益机会。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关切或偏好将通过有意义 的磋商和项目设计进行处理,而相关项目文件中将总结磋商结果,并说明如何在项目设计中处理原住民 / 撒哈拉以 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关注的问题。此外,文件还将说明项目实施和监测期间的持续磋商安排。 17.  借款国需制定一份有时限的规划,例如列出拟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的《原住民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  10 传统地方社区发展规划》。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制定一份更广泛的综合社区发展规划 ,其中包含受影响原住民/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相关的必要信息。 脚注 10 如果除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外还有其他群体受到项目风险和影响的影响,或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 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群体超过一个,或一个规划型项目的区域或全国范围内包含其他人群,则适合制定《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 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发展规划》或其他社区发展计划。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框架将是适当的。 6 指导文件 17.1 在某些项目中,受影响的原住民群体可能与其他类型的受影响社区共同存在于一个区域内,或者已融入更 大的受影响人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制定独立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发展规划》, 或者将这种规划的所有要素纳入更广泛的综合社区发展计划。项目设计应旨在解决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 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相关的问题,从而使项目收益能够以文化上适当的方式被公平地获得。 指导文件 17.2《环境和社会标准 7》脚注 10 所涉及的是《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规划框架》。 在项目准备期间无法得知项目设计和地点,或项目有多个子项目,而这些子项目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间才能进行设计的情况 适合采用该框架方式。框架规定了完成具体计划的时间,并包括有关职责和责任、预算以及资金承诺的明确说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规划框架》的建议内容见本指导文件的附件 A。 避免不利影响 18.  应尽可能避免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不利影响。在已尝试替代方案但不 利影响仍无法避免时,借款国应将影响降至最低,并 / 或以文化契合的方式对这些影响进行补偿,补偿需与影响的 性质和规模以及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脆弱程度相匹配。 19.  当项目可能影响与外部联系有限的偏远群体(也称为“自愿隔离”,“隔离人群”或“初次联系”的居民), 借款国应制定适当措施,识别、尊重并保护其土地和领地、环境、健康和文化,同时避免项目引起的所有不受欢迎 的接触。导致这种不受欢迎的接触的项目内容将不再进行。 指导文件 19.1 和自愿与外界隔离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不受欢迎的接触可能给他们造 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或文化影响。这也可能导致冲突或给这样的社区构成严重的健康风险,因为许多这样的社区还没有对 主流人口中常见的病毒和疾病形成免疫力。在世行的筛选过程或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评价过程对项目区内是否存在自愿与 外界隔离的原住民群体 / 社区或与社会的其他成员接触有限或之前全无接触的原住民群体 / 社区进行确定时,不要进一步 进行有可能导致与这些群体 / 社区发生不受欢迎的接触的项目活动。在《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 方社区计划》中包含避免接触的适当规定以及缓解任何意外接触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的措施是极其重要的。 缓解措施和发展效益 20.  借款国和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应识别与《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 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相一致的缓解措施,以及以契合文化的方式获得可持续发展效益的机会。评价和缓解措施的范围 11 包括文化影响 和物质影响。借款国应确保及时实施针对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 社区的既定措施。 脚注 11 文化影响相关考量因素包括教育项目中教授的语言和课程内容,或卫生项目中的文化敏感或性别敏感的程序,及其他内容。 21.  在确定、交付和分配对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补偿及其应分享的收益时, 应考虑到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制度、规则和习俗及其与主流社会的融合程度。 12 补偿的资格可以基于个人也可以基于集体,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如果基于集体提供补偿,应确定并实施可行的机制, 促进面向所有合格成员有效分配补偿或促进以有益于所有成员的方式使用集体补偿。 脚注 12 如果对资源、资产和决策的控制权主要归集体所有,应采取措施,尽可能确保集体分配收益和补偿,同时考虑代际差异和需求。 7 指导文件 21.1 有针对性的社会评价的调查结果有助于确定获得补偿及分享收益的资格,以及提供和管理补偿及分享收益 的适当结构和机制。分享收益的机会被认为是截然不同于对不利影响的补偿的,它涉及受影响社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2.  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如何从项目中受益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性质、项目背景以及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脆弱程度等。所确定的 发展机会应符合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目标和偏好,包括以文化契合的方 式提高其生活水平,并帮助增强其所依赖的自然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性。 指导文件 22.1 不论是否存在可识别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脆弱性,《标准环境和社会标准 7》均适用,但脆弱性的性质和程 度将是设计旨在促进平等获益或减轻不利影响的规划中的关键变量。在脆弱性分析中包括下列要素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要 素有: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地位;土地权保障;他们的制度、习俗、 文化和 / 或语言;他们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他们之前在发展活动方面的经验;以及他们与当局、主流经济和当地其他群体过去、 当下及未来的关系。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磋商能支持和强化这种评价,并有助于确 定他们优先注重的发展事项以及他们对项目效益和缓解措施有什么偏好。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 地方社区的磋商应以文化上契合的方式开展,并使他们的意见在设计旨在帮助他们获益的措施时得到考虑。 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定制的有意义的磋商 23.  为促进有效项目设计、寻求当地支持或确定项目所有权并降低项目延误或存在争议的风险,借款国应根据《环境 和社会标准 10》的要求负责与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进行沟通。沟通程序包括 以文化契合以及性别和代际包容的方式开展的利益相关方分析和参与计划、信息公开和有意义的磋商。对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有意义的磋商的过程也将: (a) 包括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代表团体和组织13(如长老会或村委会或首领)以 及其他社区成员(如适用); (b) 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决策过程提供足够的时间;14 和 (c) 允许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有效参与项目活动或缓解措施的设计,因为这些活动 或措施可能对他们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 脚注 13 若项目范围涉及整个区域或整个国家,则可以在区域或全国层面上与土著组织或代表开展实质性磋商。这些组织或代表将在《环境和社 会标准 10》的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序中说明。 脚注 14 内部决策程序一般来说是集体性质的,但并不总是如此。可能出现内部异议,决定可能会受到社区内部分人的反对。磋商程序应密切关 注这种动态情况,并允许给内部决策程序充足的时间,以达成大多数参与方认为合情合理的决定。 8 指导文件 23.1 除了《环境和社会标准 7》的第 23 条中规定的参与程序的要素之外,《环境和社会标准 10》也提供了更多 关于有意义磋商的详细内容。《环境和社会标准 10》第 22 条规定有意义的磋商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应该: (a) 从项目规划过程的早期开始,收集有关拟议项目的初期意见,并影响项目设计; (b) 鼓励利益相关方进行反馈,特别是以此作为影响项目设计和让利益相关方参与识别和缓解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一种 方式; (c) 持续进行; (d) 基于对相关的、透明的、客观的、有意义的、易于获取的信息的事先公开和传播,在一个期限内进行,从而能够以文化 上适当的方式用相关的当地语言以及可以被利益相关方理解的形式与之进行有意义的磋商; (e) 考虑并回应反馈; (f) 支持与受项目影响的各方进行积极和有包容性的沟通; (g) 不受外部操纵、干预、胁迫、歧视和恐吓; (h) 由借款国记录并公开。 指导文件 23.2 进行有意义的磋商所采取的方式如果基于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 目前使用的习惯性制度和决策过程,那将是最为有效的。分析现行制度和决策过程在解决因项目而出现的新问题方面的 能力是有针对性的社会评价的部分内容,应通过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磋商来实现。 基于这一分析,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提升能力的额外措施。借款国还应该向适当的专家寻求意见。 指导文件 23.3 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磋商应以具有性别包容性的方式进行,这样才 能使项目规划和实施的各个方面将两性的利益都考虑在内。 指导文件 23.4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内部的观点和意见可能存在分歧。有意义的磋商会 考虑这些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在进行磋商和决策时采取尊重传统文化的方式。 B. 要求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情形 (FPIC) 24.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可能特别容易受到失去、脱离或征用土地或自然和文化 资源的影响。认识到这种脆弱性后,除了本《环境和社会标准》(A 节)中的一般要求和《环境和社会标准 1》到《环境 和社会标准 10》中的要求外,在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下,借款国应根据第 25 条和第 26 条获得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 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a) 对传统所有权、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有不利影响; (b) 迫使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从传统所有或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地 上搬迁;或 (c) 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遗产有重要影响,这些文化遗产在身份和 / 或 文化、仪式,或精神方面对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生活有至关重要的 作用。 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借款国应聘请独立专家,协助识别项目的风险和影响。 指导文件 24.1《环境和社会标准 7》第 24 条中所指的专家应对涉及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 区的问题具有丰富的经验。 指导文件 24.2 在某些项目中,只有关系到土地的特定部分或项目的特定方面的情况下才需要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这种情况的具体实例包括:(a) 穿越多个人类居住地的线性项目,其穿过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 方社区土地的部分可能需要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b) 包含多个子项目的项目,其中一些子项目可能位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土地上,这些子项目可能需要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以及 (c) 涉及 扩展正在进行的活动的项目,扩展的新项目活动可能需要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9 25.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没有普遍接受的定义。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规定如下: (a)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范围适用于与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相关的风 险和影响有关的项目设计、实施安排和预期结果; (b)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基于并拓展了以上第 23 条和《环境和社会标准 10》所述的有意义的磋商程序,并在借 款国和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之间真诚协商的基础上建立; (c) 借款国应记录备案:(i) 经借款国和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商定的开展真诚谈判 的相互接受的过程;以及 (ii) 借款国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之间的真诚谈判 的结果,包括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和所持有的不同意见;和 (d)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不一定要求全部同意,即使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 社区中有个人或群体明确表示不同意,也可能达成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指导文件 25.1 确定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适当代表是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建立过程 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代表是被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中的多数人认为具有合法 权威,能代表他们就集体支持作出决定的个人。这些代表可以通过对相关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 社区来说是文化上合适的过程选出,比如通过全体投票或全体大会的形式,或者他们可能是部落首领或长老会成员。 指导文件 25.2 对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内部的弱势或脆弱群体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比如妇女、青少年、穷人和残疾人。解决他们在参与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过程方面受到的任何限制有助于确保他们的利益 和关切在认可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虑和解决。 指导文件 25.3 就各方而言,真诚协商涉及: (a) 参与某个过程的意愿和在合理的时间以及以合理的频率参加会议的可能性; (b) 分享对开展有依据的协商而言十分必要的信息; (c) 使用可以共同接受的协商程序; (d) 改变初期立场和在可能的情况下修正自己的提议的意愿;以及 (e) 为协商提供足够的时间。 指导文件 25.4 借款国应将一致同意的就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进行真诚协商的程序告知世界银行。如果在构成适当的参与 程序方面存在分歧,或无法达成一致,借款国应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 7》第 24 条的要求向独立的专家寻求建议。 指导文件 25.5 达成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需要同时注意并记录过程和结果。对过程和结果的记录也就是对达成的一致以及 存在异议的观点的记录。 指导文件 25.6 即使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中有个人或群体明确表示不同意,也可能达成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这种不同意本身未必构成否决。 26.  就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目的而言,同意是指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 社区对影响他们的项目活动,通过文化契合的过程达成的集体支持。如第 25(d) 条所确认的,即使一些个人或团体 反对这些项目活动,它们也可能存在。 27.  如果世界银行无法确定获得了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 情同意,则与上述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相关的项目内容不再继续进行。 如果世界银行确定继续执行项目,而剔除没有获得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自由、 事先和知情同意的部分内容,借款国将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对此类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 传统地方社区产生不利影响。 10 指导文件 27.1 如果世行不能确定获得了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那么将对项目设计进行调整,以去除项目与受影响的原 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有关的部分。例如:如果修建一条通过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土地的新 路的提议没有得到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项目应该变更道路的路线,避免对该社区的土地征用或搬迁移民。在这种情况下,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中应包括有助于避免对这些社区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措施。 28.  借款国与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之间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环境和 社会承诺计划》中应记录达成协议所需采取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借款国应确保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根据约定 提供福利并对服务作出改进,以保持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对项目的持续支持。 指导文件 28.1 如果项目设计、实施安排和 / 或预期结果发生重大变化,给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 的传统地方社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影响,并且已经获得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显然不足以涵盖这种变化,那么借款国应 为这种变化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对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影响 29.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通常与其土地和相关自然资源密不可分。15 通常,这些 土地是由他们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尽管根据国家法律这些土地可能并不是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 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合法所有的,但他们对这些土地的使用,包括季节性或周期性使用,或用于其生计,或用于 界定其独特性和社区属性的文化、仪式或精神层面用途,通常是有据可查、有文记载的。若项目涉及 (a) 对原住民 / 16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传统拥有或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或领地确立法律认可权利的活动, 或 (b) 此类土地的征用,则借款国应在尊重相关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习惯、传统 和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编制对此类所有权、占用或使用的法律认可的规划。这些规划的目标应为:(a) 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 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现有习惯土地所有制的完全法律认可;或 (b) 将习惯使用权转换为共有和 / 或 17 个人所有权。 如果国家法律不允许这两种选择,则该规划应包括从法律上认可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 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永久或长期可续期管理权或使用权的措施。 脚注 15 例如,海洋和水资源、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药用植物、狩猎和聚会场所以及草场和种植区等。 脚注 16 例如,采掘业、建立保护区、农业开发方案、基础设施新建、土地管理或所有权项目。 脚注 17 将习惯使用权转化为个人所有权只是在与相关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协商并评估这种转变对社区及其生计 的影响后的目标。 指导文件 29.1 能强化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土地权保障的项目会对他们的福祉产生显 著的积极影响。在适当的法律框架内的土地赋权有助于保护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土地 和资源不受外界的侵犯和征用,被视为有助于经济增长或自给自足的一种方式,并能使根据习惯性制度和规则处理此类领 地的符合传统文化的方式合法化。然而,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所有、 占用或使用权的法律认可过程是复杂的,可能带来许多风险。例如,它可能导致当地不同社区之间就土地和资源发生冲突 (至少在短期内),或者导致当地社区与外部的利益发生冲突。它可能用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 地方社区的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实践不协调的新规则或制度来取代习惯性制度安排。在将习惯性使用权转变为个人所有权 的情况下,它还有可能使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共同所有权本质上的集体属性遭到破坏。 尽管《环境和社会标准 7》第 29 条中描述的可能情景仅与为数不多的项目相关,但在决定使用这一条时还是应该考虑到 这种风险。 11 30.  如果借款国拟在原住民 / 传统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社区所有或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开发项目, 18  或对土地上的自然资源进行商业开发,且预期会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 借款国应采取以下措施并获得他们的自由、 事先和知情同意: (a) 记录所采取的措施,用以避免、或不可避免时减小项目拟使用的土地面积; (b) 记录所采取的措施,用以避免、或不可避免时减小对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自然资源的影响; (c) 在购买、租赁或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征用土地之前,确定并评估所有财产权益、权属安排和传统资源使用 情况; (d) 在不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任何土地主张持偏见的情况下,评估并记录原 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资源使用情况。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情况评估将在性别包 容性基础上进行,并特别考虑女性在这些资源管理和使用中的作用。 (e) 确保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被告知:(i) 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这些土地 拥有的权利,包括国家法律中规定的土地习惯性使用权;(ii) 项目的范围和性质;及 (iii) 项目的潜在影响; (f) 如果项目致力于推动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土地或自然资源的商业开发,提供 正当程序,并为他们提供补偿以及契合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机会,那么至少应赋予他们与拥有完整法定权利的土 地所有者同等的权利,包括: (i) 提供公平的租赁安排,或在必须征用土地的情况下,提供基于土地的补偿或取代现金补偿的实物补偿  19 (在可行的情况下); (ii) 如果项目开发造成原住民丧失或不能获取自然资源,无论项目是否征用了土地,那么都应确保原住民可以 继续获取自然资源,识别等量替代资源,或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补偿或找到替代生计; (iii) 如果借款国计划利用土地和自然资源来开发项目,而这些自然资源对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 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独特性和生计至关重要,并且这些自然资源的使用加剧了他们生计的风险, 则应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分享从土地或自然资源开发获得的收益。 (iv) 在排除健康、安全和治安考虑的前提下,允许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 区在项目开发的土地上出入、使用和通行。 脚注 18 这种不利影响可能包括因项目活动导致的资产或资源或土地无法使用或用途受到限制而造成的影响。 脚注 19 如果情况不允许借款国提供合适的安置土地,借款国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国应向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 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现金补偿以外提供不依赖土地赚取收入的机会。 指导文件 30.1 土地置换策略可能包括在公共土地上或购买的私人土地上的重新安置。如果提供了安置土地,那么土地的 综合特性,包括生产潜力、区位优势、土地权保障、地权的法律性质或土地使用权至少应与原址土地的相当。如果借款国 确定没有安置土地,那么借款国在记录这一判断时应令世行满意地表明它已对足够广泛的潜在选项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指导文件 30.2(脚注 19)不依赖土地赚取收入的机会可能包括获得信贷融资、技能培训、创业援助、就业机会或土地补偿 以外的现金援助的机会。应该以文化上合适的方式提供这种机会。 12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从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地上的搬迁 31.  为避免使原住民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从他们传统所有、习惯使用 20或占用的集体所 有或依附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地上搬迁,借款国应考虑可行的替代项目设计。如果搬迁无法避免,借款国在获得上 述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前不得继续开展项目;借款国不得强制驱逐,21且应保证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 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任何搬迁必须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 5 》的要求。如果导致他们搬迁的理由不存在的话,  可行的情况下搬迁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应可以返回他们传统所有或习惯使用的 土地。 脚注 20 通常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基于传统所有和习惯使用提出他们对土地和资源的获取和使用权,其中很多 都属于集体产权。这些基于传统的土地和资源所有权可能不被国家法律承认。如果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个人 拥有合法产权,或如果相关的国家法律承认个人的习惯使用权,除了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 31 条的要求,《环境和社会标准 5》的要求也适用。 脚注 21 见《环境和社会标准 5》第 31 条。 指导文件 31.1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实际搬迁可能是由于项目征地或通过限制或改变 土地使用或资源而引起的,这种搬迁特别复杂,可能对其文化生存造成重大和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因此,应该探索可行 的替代项目设计来避免造成这样的搬迁安置。只有在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且已得到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 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进行搬迁安置。 指导文件 31.2 如果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过程结束后要求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进行 搬迁安置,那么应制定一个符合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过程的结论以及《环境和社会标准 5》的计划。根据《环境和社会 标准 5》和《环境和社会标准 7》制定的计划可以酌情分别制定,或合为一体制定。 指导文件 31.3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中的个人单 独拥有合法的土地权,但他们放弃权利并搬迁的决定仍将受制于基于社区的决策程序。 文化遗产 32.  如果项目可能对重要文化遗产22造成重大影响,而该文化遗产在身份及/或文化、仪式或精神方面对原住民/撒哈拉 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生活至关重要,则应首先考虑避免产生此类影响。如果项目对重要文化遗 产的重大影响不可避免,借款国应获得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 知情同意。 脚注 22“文化遗产”的定义见《环境和社会标准 8》。它包括具有文化和 / 或精神价值的自然区域,如圣林、具有神圣意义的水体和水道、山、 树、岩石、坟地和墓地等。 指导文件 32.1 文化遗产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具有文化意义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物品、场所、 建筑或建筑群以及自然特征和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被各社区和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现形式、 表达方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关于文化遗产的进一步说明与要求参见《环境和社 会标准 8》。 13 指导文件 32.2 有针对性的社会评价应确定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遗产是否可能受到 任何重大影响,以及文化遗产对他们的身份认同和 / 或他们生活的文化、仪式或精神方面是否极为重要。 33.  如果项目拟将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遗产用于商业用途,借款国应告 知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以下情况:(a) 国家法律框架下他们拥有的权利;  (b) 拟议商业开发的范围和性质;(c) 商业开发可能带来的后果;并获得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借款国还应 让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平等地分享从对这些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中获得的收益, 分享方式应符合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习俗和传统。 指导文件 33.1 文化遗产的商业使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对文化资源进行开发、修复、生产、使用、复制或展出。物质文化 遗产商业使用的例子可能有:工艺品和艺术品的制作和销售,或者使游客来到传统村落或古老庙宇的旅游项目。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商业使用的例子可能有:传统医药知识的利用、用神圣或传统的技艺加工植物、纤维或金属,或者其他传统形式 的生产。为了便于获得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应向他们充分告 知使用文化遗产的建议的范围和性质,包括参与商业活动的机构、公司或人员,以及潜在的受益人或最终用户。还应向原 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充分告知拟议开发的潜在后果,包括任何对生计的影响、任何潜在的 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以及任何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继续使用该资源的影响。 指导文件 33.2 应就其文化遗产的商业使用可能带来的效益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进行 充分的磋商。这可能包括:开发对其文化遗产的商业使用所带来效益,比如就业、职业培训等形式的效益,以及根据社区 开发和类似规划能得到效益。 指导文件 33.3 在许多情况下使用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名称、照片和其他描绘他们及 他们所生活的环境的事物可能具有敏感性。有必要在使用这些事物(例如:命名项目地址或特定基础设施)前对地方风俗 和偏好进行评估,并与相关社区展开磋商。 C. 申诉机制 34.  借款国应确保建立《环境和社会标准 10》所述、契合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 社区的文化且易使用的项目申诉机制,并考虑到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现有的司法 资源和习惯性争议解决机制。 指导文件 34.1 申诉机制应与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相适应并易于使用和具有包容性。运行良好的申诉机制能及时接受申 诉并促进申诉的快速解决,同时能保护使用其服务而不遭到报复。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 地方社区的申诉可能包括:缺乏关于项目及其影响的信息、补偿不足、借款国未能通过沟通商定行动计划或者未能落实已 商定的行动计划、或文化上不合适的项目效益。有关申诉机制的详细信息见《环境和社会标准 10》。 指导文件 34.2 申诉机制要考虑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属性以及他们提出和解决问 题的传统机制。一些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可能更喜欢口头的,而不是通过书面表达不满 的方式。申诉机制的设计旨在处理这些问题,以及任何其他相关问题。申诉机制的设计应在与受项目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 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磋商的基础上进行。 14 D.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和更广泛的发展规划 35.  借款国可以要求世界银行,基于特定项目背景或作为单独活动,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用来协助制定方案、策略 或其他活动,以加强在开发过程中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可能在国家背景下 提及的替代术语)的考量并强化他们的参与。这可能包括设计用于以下用途的各种活动,例如:(a) 加强当地立法, 确立对习惯或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安排的认可;(b) 解决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中存在 的不同性别和代际问题;(c) 保护土著知识,包括知识产权;(d) 提高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 地方社区参与发展规划或方案的能力;(e) 提高政府机关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提 供服务的能力。 36.  受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可以自行寻求不同支持。借款国和世界银行应考 虑这一点。它们包括:(a) 通过(例如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和本地管理的社会基金)政府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 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合作开发的项目,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发展优 先项目提供支持;(b) 编制供分享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概要文件,记录其文化、 人口结构、性别和代际关系以及社会组织、机构、生产体系、宗教信仰和资源使用模式;(c) 推动政府、原住民 / 撒哈拉 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组织、民间团体组织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原住民的发展项目。 15 附件 A 本附件描述了对环境和社会评价的各个方面,以及促进公平获得效益和缓解《环境和社会标准 7》中所提到的项目不利影 响的计划和框架。在本附件中,这些工具被称为“社会评价”、“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 计划”和“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规划框架”。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 7》第 6 条的规定, 这些名称可以根据项目或国情做适当的调整,以反映通行的替代术语。上述评价、计划和框架应在与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磋商的基础上进行。这些评价、计划和框架的草稿和最终稿应按照《环境和 社会标准 1》以及《环境和社会标准 10》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环境和社会标准 7》中所述的有针对性的社会评价 1. 社会评价分析的广度、深度和类型应与拟议项目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构成的潜在风 险和影响相适应。本附件中所指的社会评价是作为《环境和社会标准 1》所要求的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进行的。 2. 根据需要,社会评价包括下列要素: a. 对适用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的评估。 b. 收集关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人口、社会、文化和政治特性;他们传统上拥有、 习惯性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领地;以及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的基线数据。 c. 将审查和基线数据考虑在内,确定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并精心拟订一个文化上适当的程序,以便在项目筹备和执行 的每个阶段都与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进行接触和磋商。 d. 基于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定制的有意义的磋商,对项目的潜在不利影响和积极 影响进行评价。由于其境遇独特,与土地和自然资源关系密切,并且相比于他们生活在其中的社区、地区或国家 社会中的其他社会群体可能缺乏获得机会的途径,因此有关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 的相对脆弱性和风险的分析对确定潜在的不利影响是至关重要的。评价应考虑项目活动影响的性别差异,以及对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中潜在的弱势或脆弱群体的影响。 e. 确定和评估避免不利影响所需的措施;或者如果此类措施不可行,确定能对此类影响进行减少、缓解或补偿并能确保原 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能因为项目而得到文化契合的惠益的措施。这应基于根据《环境和 社会标准 7》中有关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第 24 条,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定 制的有意义的磋商(如必要的话)。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 1. 多数情况下,《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根据需要包括下列要素: a. 对有针对性的社会评价的概述,包括适用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以及基线数据。 b. 对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定制的有意义的磋商结果的概述;如果项目涉及《环境 和社会标准 7》第 24 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则要包括在项目准备期间向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 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寻求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过程的结果。 c. 项目实施期间进行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定制的有意义磋商的框架。 d. 确保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获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文化上是合适的并具有性别敏 感性的措施,以及落实这些措施的步骤。在必要的情况下,这可能要求采取措施加强项目实施机构的能力。 16 e. 避免、减少、缓解或补偿社会评价中识别的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任何潜在不 利影响的措施,以及实施这些措施的步骤。 f. 实施《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的成本估算、资金计划、时间表,以及相关的 职责和责任。 g. 《环境和社会标准 7》第 35 条和《环境和社会标准 10》规定的适合项目且便于使用的程序,以解决受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因项目实施而提出的申诉。 h. 用于监督、评估和报告《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实施情况的机制和基准, 包括在此类机制中考虑受项目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意见的方法。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规划框架》 1.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规划框架》的目的是确定在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 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存在于项目区域内或集体依附于项目区域的情况下,适用于子项目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准备的项目 内容的《环境和社会标准 7》的要求、组织安排和设计标准。在确定了子项目或单独的项目内容并确认原住民 / 撒哈拉 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存在于项目区域或集体依附于项目区域后,应制定与潜在风险和影响相适应的具 体计划。可能影响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项目活动将不会启动,直到具体的计划完成 并经世界银行批准。 2. 《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规划框架》对下列内容作出规定: a. 可能提议在项目下获得融资的子项目的类型。 b. 此类规划或子项目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潜在的积极影响和不利影响。 c. 针对此类规划或子项目开展社会评价的计划。 d. 确保开展为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定制的有意义的磋商的框架,以及在特定情况下, 确保在项目实施期间获得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框架。 e. 用于筛选项目支持的活动、评估这些活动对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影响、制定《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并解决申诉的制度安排,包括必要的能力建设。 f. 监测和报告安排,包括适合项目的机制和基准。 根据《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规划框架》的规定,准备的《原住民 / 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 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计划》的披露安排。 17 参考文献 在运用《环境和社会框架》方面有许多对借款国十分有用的资源。下面列出的参考文献可能有助于借款国落实《环境和 社会框架》的要求。这些列出的资源未必代表世界银行的观点。 世界银行集团 World Bank. 2011.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Bank’s Indigenous Peoples Policy.”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427941468163488772/pdf/647570WP0Box360s0review0august02011.pdf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2012. “Performance Standard 7 (PS7): Indigenous Peoples.”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Washington, DC. https://www.ifc.org/wps/wcm/connect/1ee7038049a79139b845faa8c6a8312a/PS7_ English_2012.pdf?MOD=AJPERES ———. 2012. “IFC PS7 Guidance Note.”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 https://www.ifc.org/wps/wcm/connect/707761 004885582bbf24ff6a6515bb18/2007%2BUpdated%2BGuidance%2BNote_7.pdf?MOD=AJPERES 附加参考文献 Asian Development Bank. 2009. “Safeguard Policy Statement, Safeguard Requirements 3: Indigenous Peoples.” Asian Development Bank, Manila. 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institutional-document/32056/safeguard-policy- statement-june2009.pdf ———. 2013. “Indigenous Peoples Safeguards: A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Good Practice Sourcebook.” Asian Development Bank, Manila. 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institutional-document/33748/files/ip-good- practices-sourcebook-draft.pdf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2004. “The Akwé Kon Guidelines.”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Rio de Janeiro. https://www.cbd.int/doc/publications/akwe-brochure-en.pdf ———. 2011. “The Tkarihwaié:ri Code of Ethical Conduct to Ensure Respect for the Cultural and Intellectual Heritage of Indigenous and Local Communities Relevant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Biological Diversity.”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Rio de Janeiro. https://www.cbd.int/traditional/code.shtml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2019.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7: Indigenous Peoples.”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London.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 Content&cid=1395282231140&d=&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2010. “Indigenous Peoples Guidance Note.”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London. www.ebrd.com/documents/environment/performance-requirement-7.pdf?blobnocache=true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2006. “Operational Policy on Indigenous Peoples and Strategy for Indigenous Development.”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Washington, DC. http://indianlaw.org/sites/default/files/2005- 06-29%20IDB%20Draft%20Indigenous%20Peoples%20Policy.pdf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1989. “ILO 169: Convention Concerning 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in Independent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Geneva. https://www.ilo.org/dyn/normlex/en/f?p=NORM LEXPUB:12100:0::NO::P12100_ILO_CODE:C169 18 United Nations. 2007.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https://www.un.org/development/desa/indigenouspeoples/wp-content/uploads/sites/19/2018/11/ UNDRIP_E_web.pdf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UN-REDD). 2013. “UN REDD Guidelines on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UN-REDD Programme Secretariat, Geneva. https://www. uncclearn.org/sites/default/files/inventory/un-redd05.pdf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