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ӵ࿁݃ᄹ ಊ౳ߐࣦࠒࣅড়൝ߺ 34738 rev. ཝཆણஹ૥஘ 2004ฤ5Ꮬ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 程序规则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目 录 前言 5 I. 范围 6 II. 定义 6 III. 理事会 7 理事和副理事 7 选区对理事/副理事的任命和重新任命 8 选区 9 选区分组的变动 10 IV. 会议 10 频率 10 与会 11 执行会议 11 法定人数 11 V. 会议议程 12 VI. 文件的发送 12 VII. 当选主席 12 VIII. 首席行政官/基金主席 13 IX. 理事会会议秘书 13 X. 语言 13 XI. 事务的处理 14 讨论主持人 14 干预 15 发言人名单的截止 15 XII. 理事会决定 16 投票方法 16 表决 17 非经会议决定 17 XIII. 会议记录 18 XIV. 规则的修改 18 XV. 协议的优先权 18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前言 本规则规定了重组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事务处理适用的规则。该规则由理事会于1994年11月3日 开会通过。理事会先后于1999年5月5日1 和2000年11月2 开会对此规则做了修改。本规则构成对 建立重组全球环境基金协议中包括的程序的补充,协议由参加全球环境基金各国代表于1994年3 月14至1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各执行机构随后也通过了该协议。取自协议的规则 列在本文件的专栏中,同时注明了引述的协议条款。应予注意的是,专栏中引述条文不一定是被 引条款的全文。 1 修改包括新增第5、11、13以及第14款。 2 该项修改对第45款做了修订。 5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I. 范围 1. 本程序规则适用于重组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对各项事务的处理。 II. 定义 2. 本规则中的: a. “协议” 指建立重组全球环境基金协议,协议由参加全球环境基金各国代表于 1994年3月14至1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各执行机构随后也通过了 该协议。 b. “全球环境基金” 指按该协议和该协议规定的宗旨建立的重组全球环境基金。 c. “理事会”指按协议第11以及第15至20款建立的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 d. “当选主席” 指按协议第18款由理事会选出的由理事担任的会议主席。 e. “首席行政官” 指由理事会根据协议第21款任命的基金的首席行政官/主席。 f. “主持人” 根据协议第18款负责主持理事会讨论的当选主席和/或首席行政官。 g. “托管人” 指按协议第8款担任全球环境基金托管人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或世界银行)。 h. “执行机构” ,按协议第22款的规定,指联合国开发署、联合国环境署及世界银 行。 i. “秘书处” 指根据协议第21款成立的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 6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j. “参加方” 指按协议第7款已经成为全球环境基金参加方的国家。 k. “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 指按协议第8款建立的信托基金。 l. “试点项目基金” 指根据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第91-5号决议建立的专门支持全球 环境基金试点项目的全球环境信托基金。 m. “科学和技术顾问小组” 指由联合国环境署按协议第24款建立的科学和技术顾问 小组。 n. “与会” 指代表经允许出席理事会会议及应主席之邀在理事会发言。 o. “观察” 指代表经允许在观察席上观察理事会会议议。观察员可经主席之邀在理 事会发言。 p. “会议” 指理事会召开的定期或专门会议。 q. “会间” 指会议期间。 III. 理事会 理事和副理事 协议第16款规定: 理事会由代表不同选区分组的32位理事组成,选区分组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考虑了所 有参加方平衡和平等代表权的需要,同时适当考虑了所有捐资方捐资情况。根据附件E的规 定,有16位理事来自发展中国家,14位理事来自发达国家,2位来自中、东欧和苏联。副理 事数与理事数相同。代表某个选区的理事和副理事由各选区的参加方任命。理事会每位理 事和每位副理事任期3年,或直至其选区任命了新的理事,两者取其先,除非其选区另有决 定。选区可重新任命理事或副理事。理事和副理事的任职均无薪资报酬。副理事有权全权 代表缺席的理事。 7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3. 在理事和副理事均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时,理事可指定一位临时候补代其与会。 4. 本规则中提到的理事均应被认为包括副理事或代行其职的候补人员,除非本规则另有 明确规定。 选区对理事/副理事的任命/重新任命 5. 即将离任的理事,经商其选区参加方后,应最晚不迟于其任期届满之前的45天内将其 选区新任命/重新任命的理事/副理事姓名和地址通知首席行政官。首席行政官应对所 收到的此通知加以确认。确认函应抄送该选区的所有参加方以及理事会的理事和副理 事。 6. 理事会理事在通知首席行政官对理事/副理事的任命/重新任命时,应明确地确认:此 任命是经商选区所有理事后得到选区同意的。 7. 理事会理事/副理事的任命/重新任命将被视为已经确认,除非在首席行政官做出确认 的二周之内该选区的某个或某些参加方向其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如果提出了反对意见, 首席行政官应通知该选区的所有参加方就理事会理事/副理事的任命/重新任命达成一 致协议。一致协议应尽早提交首席行政官/全球环境基金。首席行政官将按上述第2 款 规定的程序对此协议加以确认。 8. 如果不能及时达成一致协议,理事会理事/副理事应继续其任职,直至任命了新的继 任人。对于在即将离任的理事/副理事任期届满时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首席行政官 应提请理事会注意,并可就提供帮助以促进有关参加方磋商的方式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理事会应就此建议向首席行政官提出顾问意见。 9. 如果某个选区的理事和副理事职位均付缺,该选区任何参加方的联络单位均可通知首 席行政官理事和副理事的任命/重新任命情况,只要该参加方明确确认此任命是经商 该选区所有参加方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8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10. 重组全球环境基金协议第25款规定的理事会决策原则应酌情适用于选区对理事/副理 事的任命,除非选区的参加方另做决定。 11. 在理事会理事/副理事待任命/重新任命情况下,如果该理事未在即将离任的理事会理 事/副理事任期届满之前的45天内通知首席行政官新/重新任命理事/副理事的姓名和 地址,首席行政官应通知该选区参加方任期已届满,并请该选区的参加方任命/重新 任命理事会理事/副理事。 选区 协议附件E第1款规定: 全球环境基金应划分成32个选区,其中的18个选区应由受援国(称为”受援选区”)组成, 14个选区主要由非受援国(称为”非受援国选区”)组成。 协议附件E第6款规定: 在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生效日期之后向秘书处递交的选区分组,包括根据本附件第8款所 做的调整,应经理事会确认,同时应考虑到按协议附件A交存的文件。 协议附件E第8款规定: 任何在选区按上述第3至第6款的规定形成后根据协议第7款规定成为参加方的国家,经商选 区参加方后,应就其拟参加的选区通知秘书处,并在征得该选区参加方同意以及理事会在 其下次会上加以确认后加入该选区。 12. 选区的划分应在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成立生效日之后理事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对 此加以确认。理事向秘书处提交的某个参加方已加入该理事所在选区的通知应在其后 理事会会议上加以确认。 9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选区划分的变动 13. 根据协议附件E的规定,如果某个参加方无法确定应加入哪个选区,它可要求首席行 政官帮助其确定一个适当的选区。首席行政官应与理事会的有关理事进行磋商,该理 事应与其所在选区的参加方进行磋商。如果首席行政官无法确定该参加方的选区,应 通知理事会。 14. 如果某个参加方希望改变其所在的选区,应适用协议附件E条8款规定的程序。即在商 它希望参加的选区的参加方后,该参加方应通知秘书处它改变其选区的意向。该参加 方参加新的选区应经该选区中参加方的同意,并应经理事会下次会议的确认。代表该 选区的理事会的理事应对该选区的同意加以确认,而且理事会在其下次会议上对新的 选区划分加以确认。 IV. 会议 频率 协议第17款规定: 理事会应每半年或以必要的频率在秘书处所在地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职责。 15. 首席行政官应在每个日历年度中召开两次理事会例会。通常应在4月和10月间召开此 会议。在不能等到例会的通过即须做出决定或非按43至45款做出决定的情况下,首席 行政官可商理事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16. 对于理事会例会,首席行政官应不晚于此会议召开之前的8周内对例会日期做出通知。 对于理事会 特别 会议,首席行政官应不 晚 于此会议的 4 周 前对此会议日期做出通 知 。 应按下面第17至第22款的规定将通知送达所有应邀参加会议的人。 10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与会 17. 理事会会议应对理事、副理事以及首席行政官或 其 代表开 放 。 每个 理事可 带两 位 顾问。 18. 每个参加方都可派代表观察理事会会议。 19. 应邀请执行机构的代表、托管人以及科技顾问专家小组的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 20. 根据协议第27款的规定,应在相互基础上,邀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 性公约的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并酌情在理事会每次例会上做一般介绍性的发言,并 在发言后有机会对理事提出的问题做出反应。此外,此类代表可按第34和35款的规定 对理事会有关议程的讨论进行干预。 21. 还应邀请臭氧气层消耗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多边基金;联合国同那些存在严重干 旱和/或沙漠化尤其是非洲国家的沙漠化做斗争公约;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的代表参加理事会的会议。 22. 首席行政官可在商理事会后邀请其他组织和机构的代表,包括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 加或观察理事会会议。 执行会议 23. 可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召开理事会执行会议。执行会议对所有理事、副理事、顾问以及 首席行政官或其代表开放。理事会可邀请第19至21款提到的机构的代表参加执行会议。 首席行政官可指定秘书处的官员担任执行会议的秘书。 法定人数 协议第17款规定: 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构成法定人数。 11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V. 会议议程 24. 对于理事会的每次例会,首席行政官应准备一个临时议程,并且按本规则第17至22款 的规定将此临时议程的副本连同会议通知发送所有被邀请参加会议的人员。 25. 任何理事都可向首席行政官建议在例会的议程中增加内容,并将增加内容列入最后议 程,只要该理事在不晚于预定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的14天之内就增加内容通知首席行政 官。会议的最后议程应由首席行政官按本规则第17至22款的规定在预定会议召开日期 之前的7天之内发送所有应邀与会人员。 26. 对于理事会的每个特别会议,首席行政官都应准备一个议程,而且应按本规则第17至 22款的规定,将此议程的副本连同会议通知发送所有应邀与会人员。 27. 理事会应在每次会议开始时通过会议的议程。 28. 对于理事会会议议程中包括的任何事项,如果会上未完成对此审议,则应自动列入下 次会议的临时议程,除非理事会另有决定。 VI. 文件的发送 29. 首席行政官应按本规则第17至22款的规定至少在例会召开的四周之内及特别会议召开 之前尽早时间内将与临时议程中各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发送给所有应邀与会人员。首 席行政官在发送 最 后议程时 还 应 将 与 其 中新的事项 相关 的文件发送所有应邀与会人 员。 VII. 当选主席 协议第18款规定: 每次会议,理事会应从理事中选举一位理事担任整个会议期间的主席。 12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每次会议主席的位子应在理事会受援理事和非受援理事间轮换。 30. 本款和协议第 18 款所指的非 受援 理事应包括 来 自发 达 国家以及中 东欧 和前 苏 联的理 事。来自有权担任任何会议当选主席选区组的理事应在会上提名理事会待选理事。 31. 当选主席应履行会议主席职责,无投票权。当选主席理事的副理事在会上代理理事。 如果会议期间,当选主席不再能履行主席之职,有权担任此次会议主席的选区组应提 名另一理事担任当选主席。 VIII. 基金的首席行政官/主席 协议第21款规定: 理事会应基于执行机构的联合推荐任命一位首席行政官,该职位为全职,任期三年。推荐 应商理事会做出。理事会可重新任命首席行政官。理事会只有在具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才 可撤销首席行政官职务。 IX. 理事会会议秘书 32. 首席行政官应指定秘书处的一位官员担任理事会会议秘书。 X. 语言 33. 理事会上的任何干预应以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做出,并应译为其他两种语言。 13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XI. 事务处理 讨论主持人 协议第18款规定: 当选主席应在会上主持与20款(b)、(g)、(j)以及(k)项所列理事会职责相关的问题的 讨论。每次会议的当选主席一职应在理事会受援和非受援理事间轮换。基金的首席行政官 应主持与20款(c)、(e)、(f)以及(h)项所列理事会职责相关的问题的讨论。理事会对 与20款(a)项有关问题的讨论,应由当选主席和首席行政官共同主持。 协议第20款规定: 理事会应: (a) 对与基金宗旨、范围以及目标有关的营运进行审议; (b) 确保:经常性地对全球环境基金的政策、规划、业务政策以及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c) 审议和批准29款提到的工作计划,监督和评估工作计划执行的进展,以及向秘书处、 执行机构以及28款提到的其他机构提供相关指导,同时承认:执行机构将承担对工作 计划中得到批准项目做出进一步准备的职责; (d) 做出安排,确保理事会理事收到最后项目文件,并在四周之内,即在首席行政官批准 项目文件 将其提交 执行机构做出 最 后 批准 之前, 向 首席行政官 提 出 他们 可 能 有的 关 注; (e) 指导全球环境基金的使用,对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资源的可得性进行审议,并与托 管人合作动员金融资源; (f ) 批准和定期审议基金的运作方式,包括其业务政策和项目选择指南;促进28款提到的 各组织机构对项目的准备和执行所做的各项安排的措施;分别根据第9款(b)项和第 9款(c)项制订的进一步的资格条件和融资标准;项目周期中包括的程序步骤;以及 科技顾问小组的职责、组成以及作用; 14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g) 作为第6款中提到的各项公约缔约方大会的联络机构,包括研究、批准和检查与这些 公约所做的各项安排或协议,接受它们提出的指导和建议,并执行这些安排或协议项 下的各项规定,并向其做出报告; (h) 根据第26款和27款的规定,确保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与第6款中提到的各公约有关的 活动符合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符合有关公约宗旨的政策、规划优先事项以及资格标 准; (i) 按第21款的规定任命首席行政官,监督秘书处的工作,以及确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和 职责; (j) 审议和批准全球环境基金的行政预算,安排对秘书处和各执行机构代表基金开展的活 动的定期财务和绩效审计; (k) 根据第31款的规定,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批,并通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各项活 动;以及 (l) 行使履行基金宗旨所需的其他职权。 干预 34. 讨论应限于提交理事会的问题,如果发言人所做的发言与讨论的问题不相关,主持人 可要求发言人按规定行事。 35. 经理事会同意,主持人可限制发言人的发言时间和发言人对任何问题的发言次数。 发言人名单的截止 36. 讨论期间,主持人可宣布发言人名单,并可经理事会同意,宣布名单已截止。在名单 上没有其他发言人的情况下,主持人可宣布讨论结束。 15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XII. 理事会决定 协议第25款(b)项规定: 理事会应以一致同意方式做出决定。对于理事会所做的决定,如果在对某个实质性问题的 审议过程中,理事会及其主席做了所有可行的努力,似乎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理事会的 任何理事即可要求进行正式的投票。 协议第25款(c)项的规定: 要求理事会进行正式投票的决定应由双重加权多数做出,即,肯定投票既须代表参加方总 数60%的多数,又须代表捐资总额的60%多数。 理事会的每个理事应替他/她所代表的参加方投票。由一组参加方任命的理事会理事可为其 所代表的选区的每个参加方分别投票。 为确定投票权采用的总捐资额应包括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生效日期之前,按协议附件C的 规定向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捐赠的实际累计捐资额以及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的历次增 资额,对试点项目基金的捐资额,向全球环境基金试点项目提供的共同融资和平行融资的 等值总额,或与信托人达成安排的资金额,按协议附件C第7款(c)项提供的资金应被视作 为对试点项目基金的捐资。 37. 主持人应对一致意见加以确定。对于须进行正式投票的任何一项决定,都应向理事提 交书面动议。正式投票只应在提出书面动议的会议之后的理事会会议上进行,根据第 43至45款发送的拟议决定情况除外。 38. 如果某个理事或某些理事对向理事会提出的建议提出修正案,应首先对修正案进行投 票。如果不止一个修正案,应首先对与原始提案相隔最远的修正案进行投票。 投票方法 39. 投票应采用点名方式,应按理事姓名的字母顺序进行点名,第一个被点名人根据主持 16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人的抽签来定。所有的点名应叫到每个理事的姓名,他/她应对所投之票加以说明:” 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选区的参加方未参加。 40. 每个代表参加点名的参加方的理事所投之票应在会议主持人联合记要中加以记录。 表决 41. 主持人应宣布投票开始,在宣布投票结果之前,不允许任何人进行干预,除非对投票 过程有问题要问。 42. 在宣布投票开始之前或在宣布了投票结果之后,理事可就做简短说明,但此说明仅限 于对其投票的解释。 非经会议之决定 43. 在首席行政官认为理事会须做出某项决定,而且该项决定不应等到理事会的下次例会, 但又不致于需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的情况下,首席行政官应以快捷的通讯方式将拟做 的决定通知每个理事,并邀请其在不反对基础上批准该项决定。此通知还应发至所有 在正常情况下按17至22款规定应于会的所有人员。 44. 每位理事代表其选区对拟议决定所做的评论应在首席行政官规定的期间里送交首席行 政官,但该期间不应短于两周。 45. 在规定的评论期间到期时,应对拟议的决定加以批准,除非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如果 某项拟议决定具有财务影响,那么该决定的批准即须得到至少三分之二理事的回复。 如果有理事对拟议的决定提出反对意见,首席行政官应将对拟议决定的审议作为理事 会下次会议议程的内容之一。首席行政官应将其根据本款所采取的行动通知43款中提 到的所有收到通知的人。 17 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程序规则 XIII. 会议记录 46. 每次会议结束之前,主持人应提交一份关于会议主要讨论事项和结论的联合记要。理 事会在会议上批准的任何决定都应附在主持人的联合记要后面。主持人的联合记要和 理事会的决定应作为一项公开文件。 47. 秘书处对于每次会议应安排录音。理事会会议的录音应由秘书处保存。 XIV. 规则的修改 48. 理事会可以一致同意方式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XV. 协议的否决权 49. 在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与协议的任何条款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以协议条款为准。 18 ཝཆણஹ૥஘ ࢐ ᒍ ģ 1818 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33 USA ᆀ ᒍ ģ www.theGEF.org ႬߐАᇀႊඛ